最近有个朋友咨询李记,大概意思是说,他本人是有多年的技术积累的,手里有几个有竞争力的配方,还在品牌连锁店工作过几年,有一定的连锁管理经验,但是缺乏资金,正好遇到有些闲置资金的老板,也有投资包子行业的意愿,两人一拍即合,打算合作干一番事业,但是问题来了,也是这位朋友比较迷茫的地方,合伙要怎么合,这位朋友打算用技术入股的方式参与公司的运营,但是该如何用技术入股呢?入股后该如何保障双方的权益呢?
想必上面的文字大家也都看明白了,核心就是技术该如何入股,要说技术入股这事,李记本人是没经历过(没人给李记投过钱啊,要是有朋友看完这篇文章,打算给我们投点资,那就...),但是李记团队里曾经有技术人员被人挖走创业的,今天就来说说这个人,通过这个案例希望能让大家对技术入股这事有个充分的了解。
老王,李记团队里早期的骨干,技术出身,狗X理核心部门待过3-4年,总之一句话,包子、馒头类的产品,技术上基本可以搞的定。
11年3月份和一个人合作,对方当时计划投资个100多万,注册了个股份公司,打算搞批发兼零售的业务,老王占12%的股份,老王本身没有实际出资,当时项目协商成功后,投资方把股份转到了老王的名下,在5月份的时候跟老王签了一份协议,协议内容主要为“某某无偿转让12%的股份给老王作为技术入股”。
协议签完了,老王正式走马上任,刚开始投资人给老王发每月3500元工资(这个工资和老王当时挣的比少很多,也低于当时市场上的工资标准),然后开始租场地、采购设备、研发产品,公司招了6个人来帮忙,其中一个人是投资方的小舅子,当年11月份,生产基本成型,当年投资方联系了区早餐工程项目,在一个小科技园里设了6个点卖早餐,据老王讲,到12年的6月份,已经开始盈利了。但这个时候老王还拿着每月3500块的工资,还在指导生产,研发新产品。
老王的小宇宙爆发在12年底,当老王觉得可以分红拿到钱的时候,没想到投资方却以没挣到钱,钱都用来走动关系,稳定业务为由拒绝了,并且安抚老王的态度也有了一些变化,老王此时感到自己像个边缘人物,倍感冷落,这时技术人员特有的冲动油然而生,老王负气出走,打算拿投资协议去法院讨个公道。这时生产已经被投资方的小舅子全盘接管,而且投资方在人才市场也在寻找合适的研发人员,来接替老王的研发职能。
看到这里,想必大家也看明白了,老王的这次技术入股是彻头彻尾的失败了。后来我们再见面的时候,共同分析了此事,总结了几点经验教训,和大家分享一下。
1.技术跟投资方合作,千万不要拿低工资,不管项目最终做成功或者是不成功,技术入股人员有可能都是颗粒无收。既然跟资本合作,待遇就按市面上的算,该多少钱就多少钱,如果对方说,前面没有利润,能不能工资低点什么的,可以少点,但绝对不能离谱,工资在企业成本里面大概占10%-15%,要是连工资都发不起还投什么资。
2.签技术入股协议的时候,一定要去公证处做公证,如果对方不同意做公证,再好的项目也需要谨慎。协议最好请律师看过,分析可能存在争议的地方。比如上面老王的协议里“无偿”一词就犯了大忌,据后来律师的讲解,技术入股并不是无偿,而是有偿的,不要因为当时过分的信任,最终导致以后法律的纠纷。
3.对技术需要不需要保留的问题。这个问题每个人的理解不太一样,在老王这个案例里,老王是毫无保留的,他觉得有保留的话,不道德,而且对投资方也不够尊重。也有的朋友会认为,关键技术能把握自己手上就把握自己手上,失去了关键技术,技术人员就没有存在的道理。这个问题我觉得要因情况而定,暂时没有个定论。
4.如果资本和技术合作,资本方只是把技术人员当成打工人员一样对待,不是股东或者合作者,建议技术人员不用合作了,项目完成后必定拆伙。这个可以通过合作细节体现出来,比如:财务,买点原材料、设备也要请示,金额稍微大些的就没有权力过问,说明投资方不完全信任技术人员,内心深处是把技术人员定义为打工者。这样的合作本身就是不公平的,也注定了要散伙。
编后:
老王这件事的结局是:由于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本身不规范,基本没有法律效应,去法院起诉的成本的也很高,加上对方翻脸不认人,起诉的难度也很大,老王最后放弃了起诉,在中间人的撮合下,经过和投资方的协商,投资方最终给了老王1万块钱,和老王结束将近两年的合作关系。
通过这件事,现在回想一下,李记觉得投资人无非分2类,一种是技术出身的,这种合作往往合作初期比较小气,比较在意细节,但是没有那么多花花肠子,对于技术入股来说风险相对较小,是比较容易成功的。还有一种市场、营销出身的,这种投资方合作初期都是出手比较大方的,慢慢的会越来越小气,而且有时候会比较阴险,李记感觉技术人员和这种投资方合作风险是比较大的。
不论你是技术入股,还是资金投资,最后还是那句老话,创业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!